獲悉,10月28日,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5年版)》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是指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以下項目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
二、采購限額標準
省級、市級單位貨物、服務、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h(區(qū))級單位貨物、服務、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三、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包含本數(shù))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工程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相關說明
1.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22〕31號)確定采購項目屬性。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2.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單項或批量采購小于100萬元的小額零星采購,訂立框架協(xié)議的,實行框架協(xié)議采購。屬地在蘭州市外的省級預算單位,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向省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申請批準后,使用當?shù)刎斦块T訂立的框架協(xié)議開展采購活動。
3.采購人購置計算機等辦公設備時,應當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tǒng)軟件的計算機產品,對需要購置的辦公軟件和殺毒軟件一并做出購置計劃。
4.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可不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
5.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購項目,按《涉 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執(zhí)行。
6.目錄內數(shù)值均包含本數(shù)。
7.本通知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