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劉俊海
民商法博士,1969年生于河北泊頭,現(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研究生院教授,碩士生導師,所長助理兼所務辦公室主任。兼任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理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等。 1989年畢業(yè)于河北大學法律系。1992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經濟法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博士學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赴美國堪薩斯大學和密西根大學作訪問學者。自1996年以來,還多次赴荷蘭、德國、日本、馬來西亞、泰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并提交英語論文。 研究專業(yè)為公司法、商法和經濟法。研究重點包括投資者法律保護、投資基金法、國有企業(yè)公司制改革、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社會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87年起,已出版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公司的社會責任》、《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等專著或譯著12部,在美國《哥倫比亞商法評論》(ColumbiaBusinessLawReview)和《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50余篇?!峨娮由虅罩械男湃螜C制研究》(英文)在美國商法學會(theAcademyofLegalStudiesinBusiness)2001年年會上榮獲拉爾夫.邦奇獎(theRalpheBuncheAward),該獎為國際商法論文一等獎。 作為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參加全國人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起草;并研究《公司法》的修改課題。 個人傳略被收入《中華人物辭海》、《世界名人錄》和《中外名人辭典》等。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學會評選為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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