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公示,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有哪些不同?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0年09月17日 08:40
采購學院(caigouxy)注意到,不少從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從業(yè)者,在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活動時,常常分不清“公告”和“公示”。最典型的就是把政府采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告稱為“中標結果公示”,其實這是不規(guī)范的表述。那么,政府采購法中的“公告”和“公示”,與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都有哪些不同呢?
一、關于“公告”和“公示”的內容
政府采購法律體系:政府采購意向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更正公告、終止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投訴處理結果公告、監(jiān)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公告。
招標投標法律體系: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
從“公告”和“公示”的內容看:
1.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的公告、公示內容包括采購過程的重大事項,而招標投標法律體系對于招標過程的重大事項,一般以書面通知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jīng)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公告、公示內容不包括招標過程的重大事項。
2.政府采購法律體系僅單一來源采購采用公示形式,作為申請單一來源采購的必備環(huán)節(jié),接受社會監(jiān)督。而招標投標法律體系中標結果采用公示形式,征求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意見。
二、關于“公告”和“公示”的期限
政府采購法律體系:
1.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2.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3.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供應商認為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4.單一來源采購公示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招標投標法律體系:
中標候選人公示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三、關于“公告”和“公示”的公開媒體
政府采購法律體系: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或公示。其中,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財政部指定的媒體上公開,地方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開。
招標投標法律體系: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fā)布。
四、“公告”和“公示”的區(qū)別
公告:公開宣告,宣布,讓公眾知悉。
公示:公開宣示,讓公眾了解并征求意見。
作者:趙志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