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各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于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以人工投入為主的采購項目,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最高預付比例可達100%,切實增強供應商履約能力。(詳細)
?山東濟南:推進預付款制度改革,要求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詳細)
山東德州:在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類項目中,應執(zhí)行預付款制度。即在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在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但如果采購項目實施是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與疫情防控緊密相關的采購合同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切實增強供應商履約能力。(詳細)
山東日照:建立預付款制度,采購人于合同簽訂且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對供應商(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è)供應商)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最高可預付至100%。其中以人工投入為主的采購項目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實增強企業(yè)的履約能力。(詳細)
?山東濟寧:建立預付款制度,要求各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明確預付款比例和支付時限。(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