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簽收保存,并向投標人出具簽收回執(zh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第六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標工作無法進行,或者招標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當停止評標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招標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