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要知】投標人和評審專家是小學同學,需要回避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3年01月03日 09:23
【投標要知】投標人和評審專家是小學同學,需要回避嗎?
?小王代表公司參與某家具采購項目投標,得知此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中某評審專家是自己小學同學,小王記得相關法律規(guī)定,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但是,這位小學同學和小王已經(jīng)很多年沒有聯(lián)系了,小王甚至都不知道對方現(xiàn)在從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工作,這種情況算不算存在利害關系?需不需要回避?小王一時拿不定主意,隨即來咨詢我們,那么,投標人和評審專家是小學同學,需要回避嗎?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jiān)事,或者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二)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三)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評審專家發(fā)現(xiàn)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xiàn)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從法律規(guī)定內容來看,上述情形中第三項可能與案例中小王的狀況有點關系,但是第三項規(guī)定,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需要回避,案例中,如果小王說的情況屬實,小學同學與自己多年沒有聯(lián)系,也不可能存在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