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無論大小都要開展需求調查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3年08月21日 09:29
采購項目無論大小都要開展需求調查嗎?
政府采購項目無論大小,都要開展需求調查嗎?有必要嗎?在實際的政府采購活動中,某地采購人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自己的某個空氣凈化設備采購項目,預算54萬元,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開展了采購需求調查,雖然技術相對完整明確,之前也實施過類似的項目,但是自己害怕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開展需求調查,還是進行了這塊的程序和內容。其向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咨詢是不是所有項目都要開展需求調查?預算較低的項目能否不開展需求調查了?
技術要求相對完整明確的項目不需要多次開展調查
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咨詢了某部委政府采購負責人,其表示,并不是多少預算的采購項目都要開展需求調查,都要形成調查報告。有些采購項目預算不高,之前已經開展過,也有相關的調查報告和材料,或是需求相對完整明確,采購人沒有必要每次都耗時耗力,每采購一次,都開展一遍需求調查。對于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需要了解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精髓,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按照效率成本原則靈活處理,而不是教條執(zhí)行。
浙江省評審專家王騫也認為有些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需求已經非常明確,就不需要多次、重復開展需求調查了。
開展需求調查與否取決于政府采購制度和單位內控制度
對此,政府采購業(yè)內專家告訴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根據(jù)《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第十條,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yè)發(fā)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xù)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這意味著開展需求調查是確定采購需求的前置條件。
根據(jù)22號文第十一條,有四類采購項目,必須開展需求調查:(一)1000 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技術復雜、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f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此外,根據(jù)《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第十一條的要求,框架協(xié)議采購項目也需要開展需求調查。
“除了以上五種情形,其他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按照單位內部的內控制度來執(zhí)行?!辈苁终f。
值得注意的是,這三種情況可以不再開展需求調查:一是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二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22號文規(guī)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三是因采購人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實施采購的,可以適當簡化相關管理要求。 李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