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fā)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三十九號)顯示,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中,未對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財政部決定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采購學園提醒: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規(guī)定對開標、評標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以下為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三十九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海南上佳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藍天路名門廣場北區(qū)A座2201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鍵應急通信裝備采購項目(二)(E包二次招標)”(項目編號:SJC2022-44)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海南上佳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對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三、處罰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海南上佳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
2024年5月30日 趙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