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信息公告:采購需求編制不合理被限期改正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4年07月29日 09:23
財政部信息公告:采購需求編制不合理被限期改正
2024年7月22日,財政部發(fā)布13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八十九號到第二千四百零一號),其中11則投訴處理結果公告、2則行政處罰結果公告。第二千三百九十二號、第二千三百九十四號、第二千三百九十五號、第二千三百九十九號、第二千四百零一號這5則信息公告因為質疑的事項無效或者未經(jīng)質疑就投訴等原因被被駁回。
第二千三百八十九號信息公告中,財政部在依法對“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2023年部門集中采購支隊級消防裝備采購項目(第一批)二標段(第1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X230999W)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昆山市軒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財政部決定對昆山市軒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29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第二千三百九十號信息公告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不足三家供應商的產(chǎn)品能同時滿足招標文件中關于滅火機器人“最大流量”“直行速度”和“防爆等級”技術參數(shù)的要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成立。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采購需求編制不合理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二千三百九十一號信息公告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4為:山西歸來公司所投產(chǎn)品及業(yè)績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涉嫌虛假應標。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3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4成立。
第二千三百九十三號信息公告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3,渝穗公司不可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檢驗檢測報告及視頻資料,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投訴事項4,投訴人認為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被無故扣分,評標委員會未對其審慎評審。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成立。由于本項目存在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采購人廢標,對于投訴事項4不再審查。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二千三百九十六號信息公告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為,競爭性談判文件部分內容以不合理條件限制供應商公平競爭,中標人和圍標人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不成立,予以駁回。由于本項目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符合法定數(shù)量,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千三百九十七號信息公告中,財政部在依法對“人造單絲草坪項目(第2次)”(項目編號:1507SB23070979)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四川鑫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財政部決定對四川鑫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68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第二千三百九十八號信息公告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6為:評標委員會對其投標文件評分不合理,中競同創(chuàng)公司、北京格力公司投標產(chǎn)品不滿足招標文件多項要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jù),駁回投訴。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不規(guī)范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二千四百號信息公告中,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財政部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采購人不應取消其成交資格。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投訴事項成立。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jīng)履行,確認采購活動違法。責令代理機構就違法限制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限期改正。 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