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預算評審,應按政府采購等制度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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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12:06
河北: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預算評審,應按政府采購等制度要求執(zhí)行
獲悉,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省級預算評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支出預算評審機制。
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和要求,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擇優(yōu)選取專業(yè)能力突出、機構管理規(guī)范、執(zhí)業(yè)信譽較好的中介機構參與評審工作,向中介機構付費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
參與評審的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評審工作的保密管理,嚴控涉密項目知悉范圍,嚴格涉密資料使用、保存、復制和銷毀管理。
參與涉密項目評審的單位、中介機構、專家需具備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資質,滿足相應場地、人員、設備、檔案管理等條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簽署保密協議或保密承諾書等保密管理程序。
受委托的中介機構評審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對外透露評審工作中涉及的單位和項目相關信息。
原文如下:
河北省省級預算評審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支出預算評審機制,促進預算評審科學化、規(guī)范化,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印發(fā)<預算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23〕95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省級預算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省級預算評審,是指對省級部門預算項目資金需求、支出標準等,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開展的評審活動,為預算編制、預算績效管理等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條 預算評審工作遵循依法依規(guī)、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績效導向的原則,堅持零基預算理念,落實過緊日子有關要求,與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等有效銜接,促進財政資源配置優(yōu)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省級預算評審業(yè)務規(guī)范等工作規(guī)定,完善預算評審制度;明確省級預算評審項目范圍,選取項目開展重點評審;組織、監(jiān)督預算評審的具體實施,組織運用評審結果。
第五條 省直各部門和項目單位應配合財政部門完成對本部門本單位項目所開展的重點評審工作;可對本部門、本單位預算項目自行開展預算評審。
第三章 預算評審范圍
第六條 對人員類項目和公用經費項目,由省財政廳組織省直部門根據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測算審核。
第七條 對已出臺政策或文件中明確資金數額,或按政策標準、認定的支出標準,以及任務量可直接測算資金需求的省級部門預算項目,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政策、標準等,進行測算審核。
第八條 對按規(guī)定由項目主管部門(指負責資金管理并審核相關單位申報項目的部門)負責評審并批復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任務書等文件的省級部門預算項目,由省直相關部門按照既定規(guī)定,履行相關評審和批復程序。
第九條 對新增資金需求較大或項目支出總額較大、專業(yè)性強或技術復雜的省級部門預算項目,以及其他確有評審必要性的項目,原則上由省財政廳根據相關規(guī)定要求、工作需要等,組織開展重點評審。
重點評審項目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由省財政廳結合上級部署、預算管理需要、評審資源等情況,在每年預算編制等相關工作安排中確定。
第十條 對近三年已開展過預算評審且項目支出總額或年度資金需求未增加的、項目內容敏感及知悉范圍有嚴格限定的省級部門預算項目,原則上不需開展預算評審。
第十一條 事前績效評估已經對項目資金需求出具明確意見的,視為已開展預算評審。
第四章 重點評審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重點評審工作組織:
(一)確定重點評審任務。省財政廳預算處根據預算編制等工作安排,牽頭組織重點評審任務確定工作,各部門預算管理處按照預算評審范圍規(guī)定、預算編制要求等,綜合考慮事前績效評估、績效評價、支出標準制定等任務需求,結合當年預算項目入庫、審核等情況,提出對口部門重點評審任務建議,預算處梳理匯總后,商預算績效處、監(jiān)督評價處等,合理確定重點評審任務,并明確相關項目評審重點、時限及相關要求。預算執(zhí)行中需開展重點評審的,由各部門預算管理處自行組織。
(二)開展重點評審工作。省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省財政評審測算中心、預算編審中心、資金績效事務中心等作為省級預算評審機構,按照工作安排開展重點評審及相關測算工作。省財政評審測算中心、預算編審中心、資金績效事務中心等廳屬事業(yè)單位開展重點評審工作的,由預算處、各部門預算管理處等廳內設機構委托提供相關服務,接受其對評審項目相關政策業(yè)務的指導,其中省財政評審測算中心提供相關建設項目等重點評審測算服務。確有需要的,可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等提供相關專業(yè)服務。
(三)重點評審結果運用。省財政廳預算處牽頭組織部門預算安排、提高部門編報質量、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評審結果運用工作;預算績效處牽頭組織支撐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評審結果運用工作;各部門預算管理處做好對口部門預算評審結果運用工作。
第十三條 重點評審一般程序:
(一)前期準備。省財政廳確定重點評審任務后,通知項目主管部門做好評審準備。項目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評審機構,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制定方案。評審機構根據評審任務要求制定評審方案。評審方案應包括基本情況、評審重點關注內容、評審方法和依據、評審工作組成員、評審時間及進度安排等。
(三)實施評審。評審機構根據評審方案實施項目評審。評審中加強信息溝通,初步評審結論形成后,應及時由省財政廳與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正式交換意見。評審機構根據有關意見對評審結論進行完善,并出具評審報告。對評審報告存在較大爭議或發(fā)現評審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由省財政廳組織進行復審或者重新評審。
(四)報告及歸檔。評審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評審依據、評審結論、問題和建議,如有項目單位簽署的意見或者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在報告中一并體現。出具報告后,評審機構應當及時整理評審資料,建立評審檔案,將評審要件完整存入檔案。
第十四條 參與評審的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評審工作的保密管理,嚴控涉密項目知悉范圍,嚴格涉密資料使用、保存、復制和銷毀管理。
參與涉密項目評審的單位、中介機構、專家需具備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資質,滿足相應場地、人員、設備、檔案管理等條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簽署保密協議或保密承諾書等保密管理程序。
受委托的中介機構評審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對外透露評審工作中涉及的單位和項目相關信息。
第五章 重點評審內容和方法
第十五條 重點評審要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合理性、經濟性以及績效目標、支出標準等作為重點審核內容,其中延續(xù)性項目的評審應當將以前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等作為重要參考。
(一)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1. 必要性。主要是項目立項依據是否充分,項目內容是否與國家有關重大決策部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行業(yè)政策、發(fā)展規(guī)劃相符;與部門職責銜接是否緊密;與其他項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復。
2. 可行性。主要是項目實施方案是否具體可行、任務是否明確、實施條件是否具備,項目預算規(guī)模與計劃方案、目標任務是否匹配,預期投資進度與預期工作進展是否匹配。
3. 完整性。主要是項目立項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程序,內容范圍、目標任務、規(guī)模標準是否清晰明確,預算申報材料及相關依據資料是否齊全。
(二)預算的合規(guī)性、合理性、經濟性。
1. 合規(guī)性。主要是項目內容是否符合財經法律法規(guī)等。
2. 合理性。主要是項目是否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本級財力水平相適應,是否屬于本級支出責任,支出內容是否真實,經費測算依據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當等。
3. 經濟性。主要是項目實施方案或資金需求是否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是否按照標準測算,是否厲行勤儉節(jié)約、精打細算,是否有利于降低成本。
(三)績效目標審核。主要是對績效目標的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可行性、與項目資金需求的匹配性等進行審核。
1. 完整性。主要是績效目標填報格式是否規(guī)范,內容是否完整、準確,是否能夠清晰反映項目主要情況,績效指標是否全面、細化、量化。
2. 相關性。主要是績效目標的設定與部門職能、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是否密切相關,與相應的支出內容是否匹配。
3. 適當性。主要是績效目標與資金使用方向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業(yè)正常水平或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與其他同類項目相比,預期績效是否合理、顯著。
4. 可行性。主要是績效目標是否經過充分論證和合理測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實可行,并能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5. 與項目資金需求的匹配性。主要是績效目標與資金需求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資金需求下,績效目標是否過高或過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績效目標,資金需求是否過大或過小。
(四)支出標準審核。主要是對編制預算時使用的支出標準或測算依據是否適用進行審核。
(五)其他評審側重點審核。根據項目實施需要,對項目性質、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重點評審可圍繞評審內容,綜合運用政策評估、比較分析、工作量計算、成本效益分析、市場詢價、專家咨詢、現場核實等方法實施評審。
第十七條 重點評審的依據包括:
(一)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政策和規(guī)劃。
(三)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臺的資金管理、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
(四)部門職能職責、中長期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重點工作安排。
(五)項目立項依據文件,項目實施方案,合同及相關制度文件等。
(六)相關歷史數據、行業(yè)標準、計劃標準、支出標準等。
(七)以前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八)其他項目相關的依據材料。
第六章 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 將評審結果運用于預算安排。將評審結果作為審核預算申請的參考,被評審項目預算安排金額一般不應超過評審結果,確需超出評審結果安排預算的,應由省直相關部門、省財政廳嚴格論證后,在部門、單位預算審核測算過程中作出重點說明。
第十九條 將評審結果運用于提高部門預算編報質量。根據評審中發(fā)現的問題,省財政廳向省直相關部門提出改進預算編制的意見建議。對評審中發(fā)現虛報基礎數據或資金需求的部門、單位,可酌情核減部門、單位預算。對預算審減率低、預算申報質量較高的部門、單位,可在預算安排、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激勵。
第二十條 將評審結果運用于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結合預算評審,強化對評審數據的積累和有效利用,加強對同類項目評審情況的總結分析,逐步建立共性項目的支出標準和規(guī)范,推動工作重心由評審資金需求向制定完善支出標準拓展。
第二十一條 將評審結果運用于支撐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共性項目績效目標的審核分析,發(fā)揮預算評審支撐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建設的作用。
第七章 實施保障
第二十二條 評審所需經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組織評審的部門(單位)負責,不得向被評審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和要求,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擇優(yōu)選取專業(yè)能力突出、機構管理規(guī)范、執(zhí)業(yè)信譽較好的中介機構參與評審工作,向中介機構付費應當符合相關規(guī)定。
接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在委托方指導下獨立開展評審相關服務工作。中介機構與項目單位有利益關聯關系,或評審項目可能影響中介機構利益的,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相關項目評審。中介機構參與相關項目評審服務工作后,不得向項目單位承攬設計、造價、招標代理、監(jiān)理、審計等有利益關聯關系的業(yè)務。同一中介機構不得接受不同主體委托開展對同一項目的論證、評審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組織專家評審的,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預算評審專家?guī)欤瓌t上應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開展評審,明確專家遴選、考評、退出等機制。
加強專家參與評審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和工作要求,接受委托的專家應當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對出具的評審意見負責。專家與項目單位存在聘用、合作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關系的,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相關項目評審。同一專家不得接受不同主體委托參與對同一項目的論證、評審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預算評審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組織開展,省財政廳內設機構及工作人員、省直部門和單位及工作人員、評審機構及工作人員、參與評審專家、中介機構人員存在違反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省直各部門自行開展的預算評審,可參照本實施細則,明確評審分工,規(guī)范評審程序,強化結果運用。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0月25日起施行。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