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購新能源車雙重補貼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fā)的《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推廣應用期間,凡私人用戶在東莞市購買國家補貼范圍內(nèi)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東莞市登記使用的,均按國家補助標準給予等額補貼。例如,根據(jù)國家補助標準,購買續(xù)航里程數(shù)在250公里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可獲5.4萬元的補貼,若根據(jù)上述政策,東莞的購車者則可獲10.8萬元的補貼。但中央加地方財政用于車輛購置補貼的額度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70%。此外,東莞還鼓勵社會各方在莞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yè),開展面向私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在推廣應用期間,按國家補助標準相應給予80%的購車補貼,并對在2015年內(nèi)開始并有效的租賃行為的企業(yè),給予每車每月1000元共12個月的租賃補貼。據(jù)《意見》中要求,須營造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有利環(huán)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2015(第十一屆)中國分布式能源國際論壇 分布式能源新生態(tài) 深化電改·需求側管理·節(jié)能服務·互聯(lián)網(wǎng)+,將于2015年8月在北京召開,詳情點擊:http://www.china5e.com/subject/show_909.html 責任編輯: 李穎標簽: 乘用車 | 車輛 寫信給編輯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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