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從嚴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 2015-12-07 近日,市財政局印發(fā)《重慶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用新規(guī)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 建立供應商庫?!掇k法》規(guī)定,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可通過重慶市政府采購網(wǎng)登記加入“重慶市政府采購供應商庫”。供應商庫實行統(tǒng)一管理、共同使用,采購人及其采購代理機構網(wǎng)上采購必須使用注冊入庫的供應商;未注冊入庫的供應商擬參與網(wǎng)上采購活動的,可以先獲取采購文件,再補辦注冊登記手續(xù),并在采購響應截止時間前注冊入庫。除網(wǎng)上采購外,不得因供應商未注冊入庫而限制或阻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辦法》強調(diào),若政府采購項目適合自然人參與的,自然人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規(guī)和政府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無需登記入庫。 權利與責任對等?!掇k法》明確,注冊的供應商享有以下權利:在指定的媒體上獲取政府采購信息;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向市財政局提出改進供應商庫的意見和建議等。而在義務方面,《辦法》也規(guī)定,注冊供應商應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誠實,不得提供虛假材料等;依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保守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yè)秘密;接受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監(jiān)督等。 誠信十六“紅線”。入庫的政府采購供應商有16種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違法失信行為名單”,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重慶市政府采購活動。其中12種情形既將記入誠信檔案,又將給予嚴肅查處。具體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提供假冒偽劣產(chǎn)品;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另外4種情形將記入誠信檔案:開標后擅自撤銷投標,影響招標繼續(xù)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的;拒絕提供售后服務,給采購人造成損害的;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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