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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確“清單”旨在提高采購效率 2016-01-18 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采購計劃實行備案制管理,同時將對部分項目采購計劃開展審查,其中,500萬元以下項目,將按照“雙隨機”原則開展事后抽查,抽查率為30%左右。 為貫徹落實《條例》及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優(yōu)化采購程序,提高采購效率,河北省財政廳日前下發(fā)了《關于政府采購事項備案、審批、審核的通知》,提出上述要求。在此前舉辦的2015年河北全省政府采購研討會上,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吳建明專門就《通知》的重點內容作出詳細解讀。 吳建明告訴記者,與此前政府采購計劃由監(jiān)管部門進行核準不同,實行備案制管理后,監(jiān)管部門不再對所有采購計劃開展審查。根據(jù)《通知》,該省財政部門對采購預算500萬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購計劃備案表逐一開展事后審查;500萬元以下的,按照“雙隨機”原則開展事后抽查,抽查率為30%左右。設區(qū)市、縣級財政部門視本地情況決定抽查比例。審查內容包括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系統(tǒng)中是否有此項目,是否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是否超預算;事業(yè)單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政府采購預算調整,是否報財政部門備案,資金是否落實到位;采購內容列示是否細化(采購品目、采購數(shù)量、采購價格),是否與政府采購預算一致,不一致的是否履行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程序等11個方面。對于政府采購計劃實行審批、審核的項目,除審查上述內容外,還包括采購方式是否符合規(guī)定情形,理由是否充分,有關證據(jù)材料是否齊全等4個方面。 那么,哪些項目的政府采購計劃需要備案?哪些仍需審批或審核?吳建明介紹,實施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的范圍包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貨物、服務的;采用招標方式采購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服務的;采用非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在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服務的;采用非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不適用于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工程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的;采用協(xié)議供貨方式采購協(xié)議供貨范圍內的貨物、服務的。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10萬元(不含)以下,協(xié)議供貨范圍以外的貨物、服務,不辦理備案、審批手續(xù)。 實施政府采購計劃審批的范圍則包括: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及財政部《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情形或者需要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招標采購中,按照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廢標后,依照采購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辦理審批事項后,不再辦理備案手續(xù)。 此外,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guī)定采購進口產品的,須審核政府采購計劃。 該省要求,采購人應在采購活動開展前2個月上報采購需求,并到財政部門集中報送備案、審批、審核手續(xù),特殊情況可隨時報送。11月1日后,財政部門對年初安排的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原則上不再辦理備案、審批、審核手續(xù)。 政府采購計劃備案3個工作日內,財政部門審查完畢,對備案表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采購人重新備案。采購人報送的審批表、審核表內容填制完整,符合要求,附件齊全的,財政部門應于3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需要財政部門內部機構會簽事項,會簽后2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通知》還對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審批、審核與信息公告發(fā)布、評審專家抽取、采購合同備案、資金支付等環(huán)節(jié)的銜接工作作出規(guī)定,同時還明確了政府采購剩余資金繼續(xù)使用的備案、審批、審核事項。 《通知》有效期5年。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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