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臺多項政策措施 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2016-05-20 為加快推進全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運用,更好轉變政府職能、激發(fā)市場活力,山西省近日印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6〕35號),明確了支持PPP項目的八項政策措施。 一是簡化項目審核流程,通過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評聯審機制,主動加強服務,優(yōu)化辦理程序; 二是獎補示范項目前期費用,對已列入省級PPP示范項目的,省財政按照項目總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是鼓勵存量債務轉化,鼓勵各級各部門篩選適合實施PPP模式的項目,制定債務轉化方案和PPP項目實施方案; 四是統(tǒng)籌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對PPP項目優(yōu)先給予補助支持,綜合運用投資補助、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重點對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環(huán)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醫(yī)療和養(yǎng)老服務等PPP項目的補助支持; 五是財政補貼納入中長期財政預算并給予保證,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探索建立動態(tài)補貼機制,將財政補貼等支出分類納入中長期財政規(guī)劃中統(tǒng)籌考慮; 六是實行多樣化的土地政策,對建成的PPP項目經依法批準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不變,合同期滿后邊同公共設施一并移交政府,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七是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與中央財政設立的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相對接,基金的收益采取優(yōu)先與劣后的結構,其他出資人作為優(yōu)先級,財政出資人作為劣后級; 八是創(chuàng)新金融服務政策支持,鼓勵開展特許經營權質押、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chuàng)新類業(yè)務,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走出去”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形成“信貸+保險”的項目風險分擔合作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PPP項目公司在資本市場通過發(fā)行公司債、企業(yè)債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融資。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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