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武鳴區(qū)人民法院關于南寧市武鳴區(qū)城廂鎮(zhèn)新興二支路35號【不動產權證號:桂(2020)南寧市武鳴區(qū)不動產權第0004726號】(第一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南寧市武鳴區(qū)人民法院
拍賣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10:00至2022年4月12日10:00(延時的除外)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對以下財產進行網絡公開拍賣。現(xiàn)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物:南寧市武鳴區(qū)城廂鎮(zhèn)新興二支路35號【不動產權證號:桂(2020)南寧市武鳴區(qū)不動產權第0004726號】
一、標的物詳情
拍賣對象為被執(zhí)行人楊理蛟與案外人寧麗彤所有的位于南寧市武鳴區(qū)城廂鎮(zhèn)新興二支路35號【不動產權證號:桂(2020)南寧市武鳴區(qū)不動產權第0004726號】。房屋建筑面積為501.07平方米,樓層總層數(shù)6層,位于第1-6層,已裝修,尚未騰空;房屋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該房產已查封;無抵押:該房所欠物業(yè)、水電費等不詳,請買受人自行到物業(yè)查詢(該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該建筑布局較好,視野開闊度較好,采光度較好,所在區(qū)域范圍內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燃氣和有線電視與市政管網連接,可保證日常使用,總體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較齊全,生活便利度較好,商業(yè)繁華度較好。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一切以實際交付情況為準。
二、競價時間及保留價、起拍價:
1.拍賣競價時間:2022年4月11日10:00至2022年4月12日10:00止(延時的除外);
2. 起拍價:1453579.02元;保證金:145357元;增價幅度:2000元。
三、拍賣方式: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一人參與競拍,出價不低于起拍價的,拍賣成交。
四、四、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房產所在轄區(qū)購買條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相關限購政策由買受人自行了解。參與競買人需要有支付寶賬戶(未有支付寶賬戶者可委托他人競買并填寫網拍授權委托書。但須在競買開始前5日內向南寧市武鳴區(qū)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質押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等】均可參加競拍。優(yōu)先購買權人應在拍賣日前五個工作日內至本院辦理行使網上拍賣優(yōu)先購買權的相關手續(xù)。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限購情況:拍賣標的交易及過戶按拍賣標的所在地有關房地產限購政策執(zhí)行,競買人需自行向拍賣標的所在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自己的購房資格,因買受人不符合限購政策導致不能過戶的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六、拍品展示時間與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開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詢,統(tǒng)一看樣時間定在2022年4月7日10:00-10:30,請?zhí)崆奥?lián)系法院報名看樣,屆時自行前往。
稅費調查清單
該標的為【住宅】,賣方為【個人】,假設以起拍價為成交價,按照當?shù)胤慨a交易稅費政策做如下測算,僅供參考,具體以稅務局實際收取為準。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拍賣形成的稅費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應主體承擔;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即標的物在辦理產權變更和移交過程中應繳、補繳、欠繳的其他費用,以及該標的物所拖欠的物業(yè)、水、電等可能影響標的物過戶、使用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稅費測算表
買家身份
購房情況
買方所需繳納稅種及稅率
稅費金額
(元)
契稅
印花稅
個人/90㎡以上
第一套
1.5%
0
21803.69
第二套
2%
0
29071.58
第三套
3%
0
43607.37
企業(yè)
第一套
3%
0.05%
44334.16
第二套
3%
0.05%
44334.16
第三套
3%
0.05%
44334.16
該稅費金額以起拍價為核算基準,具體金額以成交后稅費部門實際繳納金額為準,本數(shù)據(jù)僅做參考
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費用
收取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司法拍賣行為,保障網絡司法拍賣公開、公平、公正、高效運行,提高執(zhí)行工作效率,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我院將網絡司法拍賣的相關輔助性工作委托有關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承擔,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承擔網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一、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接收拍賣卷宗材料后,未實際承擔輔助工作,因執(zhí)行需要撤回拍賣的,被執(zhí)行人無需承擔費用;
二、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完成相應拍賣輔助工作后,標的物拍賣、變賣成交或者申請執(zhí)行人申請以物抵債成交的,被執(zhí)行人應按以下方式承擔拍賣輔助工作費用:
(一)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成交價100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為4‰;超過100萬元的部分為1‰;
(二)動產成交價5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為2%;超過5萬元的部分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產參照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標準支付費用;
(三)單宗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支付費用不得超過10萬元,單宗動產支付費用不得超過3萬元,單宗案件支付費用不得超過30萬元。
(四)由買受人單方面原因而悔拍的標的物,按每筆委托標的物人民幣2000元整計提代理服務費,由于標的物的原因存在瑕疵,甲方撤拍的標的物不計提代理服務費。
三、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已承擔部分拍賣輔助工作,在標的物拍賣成交之前,被執(zhí)行人履行完全部義務或者與申請執(zhí)行人達成和解,無需繼續(xù)拍賣的,被執(zhí)行人應按標的物的財產類型,以標的物的評估價(議價結果、詢價結果)為基礎價,比照本辦法第(一)、(二)、(三)條的計算方式減半承擔費用;如標的物未經評估,且無法詢價、議價,無市場參考價的,按500元收??;
四、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承擔拍賣輔助工作后,標的物經拍賣、變賣流拍,且申請執(zhí)行人拒絕以物抵債的,被執(zhí)行人應按標的物的財產類型,以標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價格為基礎價,比照本辦法第(一)、(二)、(三)條的計算方式減半承擔費用;
五、因標的物需要鑒定、檢驗、評估、審計、倉儲、保管、運輸所產生的費用,被執(zhí)行人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承擔。
六、乙方收取輔拍費用,如遇高院資費調整的,按高院相關文件執(zhí)行。
南寧市武鳴區(qū)城廂鎮(zhèn)新興二支路35號【不動產權證號:桂(2020)南寧市武鳴區(qū)不動產權第00047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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