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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關于重慶市涪陵區(qū)迎賓大道66號澤勝溫泉城11號車庫負3-112停車用房(第二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公示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網絡司法拍賣的事項應當在拍賣公告發(fā)布三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當事人、已知優(yōu)先購買權人。權利人書面明確放棄權利的,可以不通知。無法通知的,應當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示并說明無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
本次司法拍賣已按前述規(guī)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特此公示。
拍賣公告 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將于2023年3月29日10時至2023年3月30日10時(延時的除外)對以下標的物按現狀依法進行公開拍賣,申請執(zhí)行人依法選定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拍賣,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重慶市涪陵區(qū)迎賓大道66號澤勝溫泉城11號車庫負3-112停車用房
該標的物位于涪陵區(qū)迎賓大道66號,小區(qū)名為澤勝溫泉城,房屋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用途為批發(fā)零售用地/停車用房,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51年11月10日;本次拍賣標的物位于第負3層,建筑面積為87.48平方米,套內面積為25.44平方米,母子車位。
特別提示:(1)本次拍賣標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抵押權人為本案申請執(zhí)行人;(2)本次拍賣包含室內裝飾裝修,不含室內動產;(3)本次拍賣標的物拍賣成交后由執(zhí)行法院負責交付房屋;(4)本次拍賣車位的大修基金6561元已由被執(zhí)行人墊付,拍賣成交后5日內買受人須將被執(zhí)行人墊付的大修基金繳納至法院指定賬戶(開戶單位: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重慶枳城支行涪陵實驗路分理處;賬號:9558853100008295432),買受人未在公告明確的繳納期限內繳清的視為悔拍,保證金不予退還,責任自負。
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未標明的瑕疵不在拍賣人承擔范圍,請各競買人自行聯系拍賣服務公司前往實地看樣或向相關部門了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的現狀予以確認,責任自負。
評估價:9.73萬元,起拍價:5.4488萬元,保證金:1萬元,增價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數) 重慶市涪陵區(qū)迎賓大道66號澤勝溫泉城11號車庫負3-112停車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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