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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流程簡化 本報訊 (記者林雍)3月22日,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我省創(chuàng)新型省份建設,省財政廳近日明確,將簡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時,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可根據項目適用情形,自行確定采購方式。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除單一來源外),由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向省財政廳直接提交變更申請,并注明“科研儀器設備”,省財政廳將予以優(yōu)先審批。對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仍按原有的相關規(guī)定,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報省財政廳審批。 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選定合適評審專家的,可在政府采購專家?guī)焱膺x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應當嚴格執(zhí)行回避規(guī)定。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不再需要事前報省財政廳審批,而是改為備案制度。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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