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關于鄭州市朱屯路北、化肥東路東的一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第二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網(wǎng)絡司法拍賣公告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將于2024年6月6日10時至2024年6月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wǎng)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鄭州市朱屯路北、化肥東路東的一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動產(chǎn)權證號:鄭國用(2014)第0527號,宗地代碼:410102005008GB00034,宗地面積:7533.50㎡,證載土地用途:商服(批發(fā)零售,住宿餐飲)用地]。
起拍價:79290380元,保證金:1500萬元,加價幅度:390000元。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限購說明: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chǎn)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受房產(chǎn)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應當承諾具備購房資格及自愿承擔法律后果。意向競買人請自行到相關部門詳細咨詢限購、過戶等相關政策,過戶風險自行承擔。受限購政策影響,拍賣成交后,因買受人無購房資格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鄭州市朱屯路北、化肥東路東的一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