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肇慶市高新區(qū)迎賓大道2號陽光未來城C5D5幢D5-402號房[產權證號:粵(2017)肇慶大旺不動產權第0004954號](第一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24年8月19日10時至2024年8月20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以下標的進行第一次公開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肇慶市高新區(qū)迎賓大道2號陽光未來城C5D5幢D5-402號房[產權證號:粵(2017)肇慶大旺不動產權第0004954號]。
起拍價人民幣580687.63元,保證金人民幣110000元,加價幅度人民幣5000元及其倍數(shù)。
特別說明:1、如標的物登記信息與現(xiàn)狀有出入的,按標的現(xiàn)狀拍賣,本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2、拍賣成交價不含稅費及其他所拖欠的雜費,具體稅費以稅務部門計算為準,因過戶期間產生的雜費(如出讓金、房屋維修基金、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煤氣費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或自行與相關單位協(xié)商解決;法律、行政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的相關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因本次網絡司法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相應繳稅主體(包含被執(zhí)行人和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應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后自行及時辦理房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被執(zhí)行人承擔的稅費(僅限房產司法拍賣所產生的稅費)由買受人墊付,該稅費由買受人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已繳納稅費的完稅證明向法院申請在本次執(zhí)行款中退付。退付辦理期限為自買受人收到法院的法律文書之日起15日內。逾期,買受人墊付被執(zhí)行人應付的房產過戶稅費,不再在本次拍賣款中退付,可另行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追償。(確切稅費以稅務部門核算為準) 肇慶市高新區(qū)迎賓大道2號陽光未來城C5D5幢D5-402號房[產權證號:粵(2017)肇慶大旺不動產權第00049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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