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人民法院關于魯山縣廣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廠房內的細沙回收機一臺(第一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將于2024年9月27日10時至2024年9月28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物:細沙回收機一臺
議價: 230000元 起拍價:230000元
保證金:20000元 加價幅度:2000元
二、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等于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網絡司法拍賣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增價幅度由人民法院確定。競買人以低于起拍價出價的無效。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鐘內無人出價的,最后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鐘。競買人的出價時間以進入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服務系統(tǒng)時間為準。
三、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例外)本院、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不得競買、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必須在競價程序開始的五個工作日前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隨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經法院確認后可參與競買。競買成功后,競買人(非自然人的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受領標的物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前述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受領標的物。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四、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本院已委托久利拍賣在拍賣期間對上述標的物的相關信息進行咨詢和組織看樣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結束(節(jié)假日休息)接受咨詢(聯(lián)系方式見文末),咨詢內容和立場不代表法院,僅供競買人參考。競買人也可自行去法院或相關機構部門了解標的物的有關信息及程序辦理。
五、特別提醒:
拍賣標的能否過戶或者過戶相關費用由競買人自行咨詢相關部門并由競買人承擔,因已發(fā)現(xiàn)或者未發(fā)現(xiàn)的法律風險造成的影響成交問題產生的損失,不便及拍賣轉回,屬于司法拍賣的必要法律風險,由競買人承擔
細沙回收機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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