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拆除建筑面積數據僅作參考,以實際拆除的建筑面積為準,受讓人不得以質量問題、數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降低價格或補足數量等要求。需拆除的建筑物以出讓方組織農戶騰空后的移交狀況為準,出讓方對需拆除的建筑物不負責保管責任(在移交給受讓人之前,農戶可自行拆除室內門窗、樓梯。其余拆除物可能會存在被偷盜等情況,請受讓方自行實地勘察)。
2、建筑拆除物無需外運。
3、拆除中產生的水電、人工、機械、材料、運輸及文明施工等費用及拆除物銷售產生的稅費等由受讓人承擔。
4、本次拆除工程現(xiàn)場不允許粉碎制砂;須按《關于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實施意見》進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現(xiàn)場設置圍擋,圍擋高度為2.5米。拆除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受讓人負責,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拆除施工安全要求:
(1)拆除現(xiàn)場必須有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等到崗,嚴格按安全規(guī)范及合同等有關規(guī)定施工,保證所有拆除人員持證上崗。
(2)拆除施工時受讓人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預防工作必須達到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并實施全封閉施工,以確保施工現(xiàn)場內、外人員的人身安全。
(3)拆除施工過程中(包括專職保安)發(fā)生的一切工傷、意外傷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由受讓人負責全部責任。并向出讓方及時報告,不得隱瞞。
(4)受讓人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居住施工人員或焚燒垃圾。
(5)施工現(xiàn)場所有施工人員須進行商業(yè)人身安全保險,費用由受讓人負責。
5、拆除工作完成后,出讓方將組織有關人員赴現(xiàn)場驗收。驗收標準如下:
(1)驗收標段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物應全部拆除完畢(以下簡稱拆除施工)。
(2)符合出讓方的要求。嚴格遵守誰拆遷、誰灑水的原則。嚴防沿街拋灑、塵土飛揚。
(3)本工程拆除至原地面標高±0.00,所有建筑物不得堆放在道路上,如有不符合要求,其清理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4)驗收標段范圍內、外自進場施工起至拆除施工完畢交付驗收期間,無施工人員、管理人員、行人車輛的傷亡事故。
(5)如地塊內有文物部門確定的屬文物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應按文物部門的要求加以妥善保護,不得發(fā)生文物損毀、流失事件。
(6)驗收標段范圍的施工、管理人員在拆除施工期間能遵守社會道德,不發(fā)生違法亂紀行為。
(7)地下構筑物、電纜、通訊光纜等有關管線、設施應切實加以保護,不得惡意破壞,否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照價賠償。
(8)拆除施工周圍的人行道路、綠化樹木、應妥善保護,不得損壞,損壞則由受讓人維修。
(9)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需根據居民的搬遷情況而定拆除計劃,受讓人須考慮延長工期的風險。受讓人在接到出讓人通知后應盡快派人進場作業(yè),如受讓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進場,按5000元/次進行罰款。
6、相鄰農戶房屋拆與不拆的界限要分割清楚,不得損壞不拆農戶的房屋,損壞由受讓人負責賠償或維修,出讓方參與協(xié)調工作。
7、其它相關事宜詳見《施工合同(樣本)》,合同以出讓方提供的合同樣本為準,合同相關事宜請咨詢出讓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