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麗土告字〔202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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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麗水市人民政府批準,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定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以掛牌方式出讓蓮都區(qū)天師樓項目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nbsp; nbsp; nbsp; nbsp;(一)土地坐落:蓮都區(qū)天師樓項目地塊
nbsp; nbsp; nbsp; nbsp;(二)土地用途:文化設施用地、旅館用地、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公園與綠地
(三)出讓年限:文化設施用地50年、旅館用地40年
二、主要規(guī)劃指標和起始價(單位:平方米、年、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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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土地坐落 |
地塊名稱 |
總用地面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積 |
nbsp;
出讓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容積率 |
起始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1 |
太平鄉(xiāng)留畈村 |
太平鄉(xiāng)天師樓出讓地塊 |
5253.53 |
A區(qū)塊文化設施用地 |
1685.41 |
50 |
≤70% |
≥25% |
1.0-1.1 |
575 |
280 |
B區(qū)塊農村道路用地面積 |
1119.78 |
- |
- |
C區(qū)塊商業(yè)設施用地(旅館用地) |
1429.51 |
40 |
1.3-1.4 |
D區(qū)塊綠地用地 |
575.83 |
- |
- |
E區(qū)塊綠化用地 |
443 |
- |
- |
nbsp;
(詳見《蓮都區(qū)天師樓岑莊民宿客棧規(guī)劃設計條件》(蓮規(guī)條〔2021〕005號))。
注:土地面積以實測為準,其它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
三、競買對象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履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本次掛牌出讓申請人應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
競得人如在麗水蓮都區(qū)太平鄉(xiāng)范圍內無注冊公司的,須在麗水蓮都區(qū)太平鄉(xiāng)范圍內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fā)建設。即競買時需按照《關于成立新公司開發(fā)建設的說明》中的規(guī)定提交《擬成立新公司申請》。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資構成必須符合《關于成立新公司開發(fā)建設的說明》的規(guī)定,且與《擬成立新公司申請》中的申明內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得參加上述地塊競買:競買申請單位及其控股股東在蓮都區(qū)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含滯納金、違約金)的;存在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按期開、竣工等符合國土資發(fā)[2010]204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的違法違規(guī)違約情況的;競買申請不符合掛牌出讓須知文件要求的。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登陸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瀏覽或下載掛牌出讓文件。
六、申請人可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登錄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按掛牌須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2日12:00。(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tǒng),掛牌時間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成交價即為該幅地塊的總地價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費、教育附加費、消防審核費、物業(yè)管理公共部分維修資金、物業(yè)管理用房資金、營業(yè)用房資金和契稅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在地塊的總地價款外按地塊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另行征收,即:若該地塊內有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購的建筑面積或小區(qū)配套的社區(qū)用房、物業(yè)用房、學校、幼兒園、居家養(yǎng)老用房等,也一并在總地價外征收配套費。
(二)土地契稅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按成交價款的3%由受讓人向稅務部門繳納。
(三)該幅地塊的成交價款即為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與競得人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出讓價款(不含契稅)。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的3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價款,否則視為違約,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四)供地條件為用地現狀,地上、地下管線的遷移、地塊范圍內圍墻構筑等都不作為交地的前置條件,交地時間為土地出讓金繳清后30日內。
(五)土地出讓面積與規(guī)劃建筑紅線后退引起的實際使用面積不一致時,以項目用地復核驗收后的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登記發(fā)證。
(六)地塊的通路、通電、給水、排水、通訊等由受讓人自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就近接入出讓地塊。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按有關規(guī)定向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七)土地出讓價款繳清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交地時間為土地出讓價款全部繳清后30日內,地塊應開工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1年內,應竣工時間為應開工之日起3年內。
(八)本次掛牌設有出讓底價。
九、聯系方式
電話:0578-2668155、2668245
聯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規(guī)劃)
nbsp;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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